章程解释程序
一、申请。学校师生员工及利益相关方,对执行或适用中有疑义或异议的章程条文,需要进一步解释以明确具体含义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党政办公室提出,并说明发生疑义或异议所涉及的条文及申请解释的理由。
二、受理。由党政办公室代表校党委受理解释申请。
三、审查。由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对解释申请加以审查。
四、答复。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作进一步解释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解释的,且在学校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党政办公室会商相关部门后给予答复;其中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学校党委同意后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