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登记
1、提交材料:
(1)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其他性质单位提交批准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
(2)、提交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2、填写表格:
(1)缴存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情况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缴存单位填写《印鉴卡片》(一式二份),预留单位财务章及单位负责人章。
3、审核开户: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缴存单位提供材料,符合要求,为其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编写账号;不符合要求,退还材料并说明原因。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缴存单位提交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在单位账户下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编写账号。
缴存单位和职工账号不得随意更改。
二、汇缴
汇缴:单位为职工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填写表格:
缴存单位每年首月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每月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三联),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审核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缴存单位提交的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缴存手续,收取转账支票、汇票或现金,并按《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
三、补(复)缴
补(复)缴:单位为漏缴、停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补缴或复缴。
1、填写表格:
补(复)缴单位根据漏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填写《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住房公积金补(复)缴书》(一式三联)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审核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补(复)缴单位提交的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补(复)缴手续,收取转账支票、汇票或现金,并按《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
四、财政代扣代缴
1、提交材料:
缴存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用于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财政数据盘、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银行划转资金进账单。
2、填写表格:
缴存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缴交书》(一式五联),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审核缴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缴存单位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审核无误的,办理缴存手续,并按《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
五、变更
变更:单位汇缴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缴存行为。
1、填写表格:
缴存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审核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缴存单位提交的表格,审核无误的,按变更情况办理变更手续